第一,善于破案的神兽
《西游记》一次,陶唐僧一行人遇到假扮六耳猕猴的孙悟空,发现假猴王的变化足以令人费解,观音没有注意到,天庭的妖镜也没有照出来。(莎士比亚)。
后来真假美猴王闹到了地府,地藏王菩萨座下的神兽谛听,倒是一下子就分辨出了虚实,可是为了避免惹怒神通广大的假悟空,故意没有说破。且不说这谛听世故狡猾,至少它这判断是非的能力确实是一流的。吴承恩在书中描写到:“他若伏在地下,一霎时,将四大部洲山川社樱,洞天福地之间,赢虫、鳞虫、毛虫、羽虫、昆虫、天仙、地仙、神仙、人仙、鬼仙可以照鉴善恶,察听贤愚。”
神兽谛听
谛听这项照鉴善恶、察听贤愚的本事借鉴自上古神话传说中的神兽獬豸。獬豸,又名“解廌”或“觟䚦”,外形像只长了一支角的羊(亦有说像熊或山牛的),它的性情特别神奇,但凡见到犯罪的人,就会用它那支角去顶人。所以尧舜时的大法官皋陶就圈养了一只这种神兽专门用来断案。《论衡·是应篇》载:“觟䚦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故皋陶敬羊,起坐事之。此则神奇瑞应之类也。”
擅长断案的獬豸
因为獬豸拥有这种神奇的断案才能,所以它被视为守护司法公正的神兽。据传从东周时的楚国开始,司法官员所戴的官帽被称为“獬豸冠”。《后汉书·舆服下》云:“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纚为展筩,铁柱卷,执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监平也。或谓之獬豸冠。獬豸神羊,能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秦灭楚,以其君服赐执法近臣御史服之。”《新唐书·车服志》云:“法官者,御史大夫,中承,御史之服也,一名解廌冠。”到了清代,官员的官服上绣有鸟兽图案,其中御史及按察使服装上的图案正是獬豸。
明代官服上的獬豸
古代朝廷把獬豸的形象装饰在司法官员的服装上是为了强调司法的公正性。然而,认真计较起来的话,由动物来断案本身就是一种司法极端不公正的体现。审理案件的时候,原告和被告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出实情。所以原始时代的先民往往习惯于将是非曲直交给天意或某些被认为是有灵性的动物来定夺,这种审判案件的方式就叫做“神判”。
上面说的皋陶用獬豸判案属于神判巫术中动物神判的一例,最初使用的应该是某种实实在在的动物,只不过被后人神化,失去了原样。晋代干宝的《搜神记》卷二记载了扶南国(今柬埔寨境内)流传的老虎神判和鳄鱼审判:“扶南王范寻养虎于山,有犯罪者,投与虎,不噬,乃宥之。故山名大虫,亦名大灵。又养鳄鱼十头,若犯罪者,投与鳄鱼,不噬,乃赦之,无罪者皆不噬。故有鳄鱼池……”这样的神判,大概没有几个人能是无罪的吧。
二、流血神判
过去在四川凉山和云南宁蒗的彝族流行一种嚼米的神判方式。先取一些米放在桦树叶上,由毕摩(当地对巫师的称呼)诵念请神的咒语,嫌疑人对神发誓,如果罪行属实,嚼米的时候就会出血,然后嫌疑人将米放进口中咀嚼一段时间,待米嚼碎以后吐出,由毕摩和其他证人共同检视嫌疑人口中是否出血,若出血则犯罪属实,否则即为无罪。看来这种检验方法对牙龈出血的人很不利。
第二种出血神判是让原告和被告双方各身处一只手使劲的相互摩擦一段时间。如果是被告出血,就说明被告有罪;如果是原告出血,就说明原告诬告或错怪了被告;如果双方均出血,或均未出血,说明双方各有各的理,由公证人主持令双方和解,不得有异议。又或者让双方拿木棍朝对方脑袋猛击一下,出血者视为有错一方。
三、火的神判
最著名的一则关于火的神判的故事来自印度史诗《罗摩衍那》。罗摩的妻子悉多被罗刹王掳劫,导致双方展开了十年左右的斗争,最后罗摩战胜了罗刹王,救回了悉多。可是当悉多见到日思夜念的罗摩时,罗摩却认为悉多早就被罗刹王玷污,不再爱她,之所以打这场仗仅仅是为了捍卫身为刹帝利(武士阶级)的尊严。悉多为了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于是命人挖了一个大坑,在坑中堆满木材,点上熊熊大火。接着她向火神阿耆尼祷告了一番:如果她是清白的,就请火焰不要烧伤她;如果她确实被玷污了,那就让大火把她烧成灰烬。然后,悉多义无反顾的跃进火坑。看到这一幕,罗摩吓坏了,呼喊着妻子的名字跑向火坑。结果他看见阿耆尼在烈火中显现,护住了悉多,使她不受到一丝一毫的伤害。罗摩和在场众人因此相信了悉多的贞洁。
悉多投火
火的神判在许多民族都曾存在过,细节略有不同,比如:壮族人在地上点燃一堆炭火,叫嫌疑人赤脚从上面走过,没有被烧伤视为无罪;苗族则是将一把斧头烧红,然后叫争执双方赤脚从上面踩过,根据脚是否被烫伤判断曲直;也是上面谈到的那个奇葩的扶南国,《南齐书》列传三十九记载:“有讼者……又烧锁令赤着手上捧行七步。”
和火的神判相似的还有一种是从沸腾的开水或油锅里捞东西的神判,壮族、侗族、景颇族、怒族、苗族、瑶族等等,皆有这种审判方式。这些民族的人相信只要行的端做得正,就会受到神明的庇佑,不过又有多少人真的敢于尝试呢?清代《峒溪谷纤志》曰:“愚人不胜愤激,信以为然,往往焦溃其肤,莫能白其意者。”说的就是某些“智硬”的人,一时被怒气冲昏了头,去尝试这种审判方式,结果不仅把自己烫伤了,还变得有理也说不清了。
四、最香的神判
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流传着煮东西的神判,当村子里某某人丢了东西,又不知道是谁偷的时,就全村人集合起来,每个人在一颗生鸡蛋上写上自己的名字,然后把所有鸡蛋放进同一口大锅里煮,到一定的时间逐个敲开来看,煮熟了,就说明蛋的主人是清白无罪的,没熟就是有罪的。有时候傣族人也用粽子代替鸡蛋,审判结束后吃上刚出锅的粽子。
除了上述这些审判方式以外,还有占卜神判、摘物神判、比武神判……不一而足,在此不一一赘述。
五、神判的功能
可以很容易的想到,这些以巫术思想作为指导的神判方式根本起不到区分是非对错的功能,就算成功的抓住了犯人,也多半是由于偶然的因素。它是一场大型的社会谬论,被神判判定为有罪的人,整个生活共同体的成员都会一致相信他是有罪的,并按照罪名要求他受到相应的惩罚。在这种制度底下,受罚者是否是真的犯罪者除了对于受罚者本身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具有意义,因为从表面上看,有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有人为此受到惩罚,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已经实现了。这是从私有制诞生到相对完善的法律确立以前一个不得已的过渡阶段,最终理所当然的被更加健全合理的司法制度所取代。
参考文献:
宋兆麟:《巫覡》
高国藩:《中国巫术史》
吴承恩《西游记》
王充《论衡》
范晔《后汉书》
宋祁等《新唐书》
干宝《搜神记》
佚名《罗摩衍那》
萧子显《南齐书》
陆次云《峒溪谷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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