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香港特区政府在考虑有关区议员的书面答复及有关资料后表示,根据有关法律,在10月8日举行的区议员宣誓仪式上,被视为怀疑宣誓有效性的16名区议员宣誓无效,应立即离任。

据了解,宣誓当日被要求提交额外资料的区议员共有17名,其中元朗区议员陈美莲已于10月11日请辞。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此前接受南都、N视频专访时表示,将区议员纳入宣誓行列,是为确保他们的工作在香港基本法的框架下进行。

南都此前报道,香港特区政府9月宣布,将分4批安排211名现任区议员宣誓,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为监誓人。10月8日,第四场区议员宣誓仪式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荃湾、屯门、元朗、葵青和离岛五个区议会的区议员均获邀出席。当日,监誓人确定51名区议员宣誓有效,另对17人宣誓有效性存疑,并发信要求提供额外资料。

据港媒报道,此次被要求即时离任的区议员中,包括涉及“初选”案的元朗区议员邝俊宇。

特区政府再次强调,宣誓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第21条订明,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有关法例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

南都、N视频今年3月推出“爱国者治港”原则系列访谈,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表示,将区议员纳入就职宣誓行列,是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他指出,2019年,一批区议员借“修例风波”,将关注重点放在全港性的政治议题上,因此,“我们需要通过组织区议员宣誓,确保他们在区议会的工作也始终是在香港基本法的框架下进行。”

采写:实习生 刘柏仪 南都见习记者 翁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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